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行为具体如下: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甲长期遭受恶霸儿子的欺凌和侮辱,在一次冲突中,某甲忍无可忍将恶霸儿子杀死。经调查,恶霸儿子的种种恶行确凿,某甲的行为被认定为义愤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形。
案例二:某乙在被他人持续恶意挑衅和刺激后,一时情绪失控将对方杀死。经审理,确认符合激情杀人的条件,对某乙从轻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对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义愤杀人和激情杀人等情形,需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判断,不能仅凭主观感受或片面情况来认定。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公正合理地定罪量刑。对于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等情形,也需要仔细甄别,准确适用法律,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总之,对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兼顾情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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