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瑞律网整理发布 61°c 2025-02-09
导读:知识产权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公司投资制作了一部电影,其中涉及众多编剧、导演、摄影等创作者。在电影上映后取得了良好的票房成绩。然而,其中一位编剧认为自己的报酬过低,与甲公司产生纠纷。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编剧享有署名权和按照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甲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向该编剧支付相应报酬。

案例二:乙制片厂制作了一部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其中的音乐作品非常受欢迎。该音乐作品的作者发现有其他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其音乐,于是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点评】

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了制片者享有著作权,而编剧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这既保障了制片者的权益,也确保了创作者们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在实际案例中,往往会因为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对权利理解的差异而产生纠纷。此时,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对于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其单独行使著作权的规定也为他们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各方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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