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存在的什么特殊问题

瑞律网整理发布 51°c 2025-02-08
导读:合同纠纷代位权诉讼存在的什么特殊问题代位权诉讼存在的几个特殊问题: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什么特殊问题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什么特殊问题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几个特殊问题: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举例说法】

甲对乙享有债权,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甲遂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丙提出其与乙之间存在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查后认定丙的抗辩成立,依法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次债务人丙主张其对债务人乙的抗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体现了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有权主张对债务人抗辩的规则。同时提醒债权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前,需充分了解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举例说法】

丁对戊享有债权,戊对己有到期债权但一直未主张。丁提起代位权诉讼,诉讼中己提出反诉,主张戊曾向其借款未还。法院审查后认为己的反诉不符合代位权诉讼规则,不予受理。

【律师点评】

此案例明确了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的规定。这是为了保持代位权诉讼的相对独立性和特定性,避免诉讼程序的混乱和复杂。这也告诫各方当事人,要严格遵循代位权诉讼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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