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要做出认可或者不予认可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可的,应当及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进行签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及时提起有异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案例一:张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仔细查看了认定内容,认为其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于是他果断在认定书上签字,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顺利解决了此次事故纠纷。
案例二:李某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其中的责任划分存在极大异议,他按照规定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并详细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和依据的主要证据。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务必要认真对待。如果认可,签字并履行赔偿义务是应尽之责,这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而若不认可,及时依法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是关键,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在提出复核申请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以确保自身诉求能够得到公正的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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