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79°c 2025-02-07
导读: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举例说法】

甲对某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未先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乙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法院告知其应先进行复议程序。

【律师点评】

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如果未经过行政复议这一前置程序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有权不予受理。这是为了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充分发挥作用,先行解决一部分行政争议。同时,对于涉及特定自然资源权利的争议,先复议再诉讼的规定有助于确保相关权利的准确认定和处理,避免司法程序的滥用和混乱。当事人应当明确这些规定,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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