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侵权免责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A 公司从供应商处购进一批产品进行销售,后被诉专利侵权。A 公司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侵权且产品来源合法,最终法院判定 A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B 个体工商户销售了一款涉嫌侵权的商品,但能够出示进货凭证等证明其合法来源,尽管构成侵权行为,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对于发明专利侵权免责的认定,必须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当事人要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确实不知产品侵权且有合法来源,这需要完整且有力的证据支持。同时,这一规定并非是对侵权行为的完全豁免,而仅仅是在赔偿责任方面予以免除,侵权行为本身依然存在。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产品侵权还进行相关行为,那显然不能适用这一免责条款。法律旨在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正常商业交易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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