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空抛物砸伤人的能够找到实际抛物人的,由实际抛物人承担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由抛物掉下的楼上的全体居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案例一:在某小区,一个花盆从高楼坠落砸伤路人。经过调查,确定了是某户居民抛下的花盆,该居民最终承担了对伤者的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另一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但无法确定具体抛物人。在这种情况下,楼上的全体居民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了伤者补偿,之后物业因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承担了相应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这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对于能确定实际抛物人的情况,其赔偿责任不容置疑。而在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时,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机制。同时,物业在此过程中也肩负着重要职责,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要求各方都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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