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不可以是一个人,在实践中清算组人数要求至少三人。
清算组人数无上限限制,实际上法律规定中对于清算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一个人无法协商,两个人意见相左时无法做出决议,所以清算组的人数三人以上为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A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仅指定了一名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该成员在诸多决策上难以独立做出合理判断,且在面对一些复杂事务时无法有效推进,导致清算工作进展缓慢且混乱,引发了诸多争议和纠纷。
B 公司解散时,成立了仅有两人的清算组。当两人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产生分歧时,无法形成有效的决议,致使清算工作停滞不前,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清算进程和相关方的利益。
从上述案例可以明显看出,清算组成员若为一人或仅有两人,会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问题。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清算组的具体人数,但从实践经验和保障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的角度出发,三人及以上的人数设置更为合理。这样可以确保在决策时有充分的讨论和协商,避免因人数过少而导致决策僵局或不合理决策的产生。同时,公司在进行清算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合法、合理且能够高效履行职责,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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