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货物的采购进行协商,双方在往来邮件中对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但尚未正式签署合同。随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发货,乙公司也接收并使用了这批货物。后因市场价格波动,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双方没有正式签署合同,但甲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即发货,乙公司也接受了货物,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已然成立。乙公司不能以未签署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某与李某口头约定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李某支付租金。李某入住后,一直按时支付租金,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一段时间后,张某要求李某搬离,李某以合同有效为由拒绝。
在此情形下,尽管双方是口头约定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李某实际入住并支付租金,张某接受,合同成立。张某无权随意要求李某搬离,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而李某也应注意保留好支付租金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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