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是赔的。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依据判决进行了相应赔偿。事故中受害者受伤严重,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判决履行了赔偿义务。
还有一个案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经过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对各项损失给予了赔付。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通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需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在具体案件中,要准确判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保险条款。如果存在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比如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等,那么保险公司则有权不予赔偿。总之,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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