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直接走人是有影响的,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中约定有违约金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
劳动者想要离职的,仍在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一段时间觉得不合适便直接走人。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王某认为不合理而产生纠纷。
李某在一企业工作,转正后因个人原因想离职,但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就自行离开,导致单位工作安排受影响,单位对其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离职。如王某这种情况,既然签订的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那么就应当遵守,直接走人显然是不合适的。而李某的行为也存在不妥,未依法提前通知就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在决定离职时,务必依法依规进行,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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