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王某在医院接受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他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结论的第 12 天便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了再次鉴定申请,最终经过再次鉴定,明确了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的失误。
李某因治疗过程中与医院产生纠纷,在拿到首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后,于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使得整个事件有了更客观准确的评判。
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存在异议,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否则可能会失去这个重要的权利。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影响着整个纠纷处理的走向和结果。同时,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也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再次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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