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一:甲与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甲发现乙私自转移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挥霍。甲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查后支持了甲的诉求。
案例二:丙的配偶丁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亲属患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而丁拒绝支付。丙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法院予以准许。
在实践中,对于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判断。当出现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况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保护彼此的财产权益,避免出现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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