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一方有外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取证:
一、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亲子鉴定;
三、警方笔录;
四、单位的处罚;
五、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六、双方来往的视听资料;
七、邻里、同事、朋友、亲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王某怀疑其妻子有外遇,便悄悄查看妻子手机,发现了妻子与他人的暧昧聊天记录。王某将这些聊天记录进行了保存。后经证实,其妻子确实存在外遇行为。
李某在得知丈夫出轨后,通过跟踪丈夫,拍摄到了丈夫与情人亲密出行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婚姻中,如果一方有外遇,取证时一定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比如聊天记录,要确保是真实且完整的,不能有篡改或删减。对于视听资料,获取途径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像邻里、同事等的证言,也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总之,取证要严谨细致,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在可能的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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