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一般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收取。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案例一: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甲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后甲违约,给乙造成实际损失 8 万元。乙要求甲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甲认为过高。法院经审理认为,违约金虽有约定,但高于实际损失,最终判决甲支付 8.5 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丙与丁签订合同,其中约定违约金为 5 万元。丙违约后,丁主张违约金过低,要求法院增加。法院综合考量后,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判决丙支付 7 万元违约金。
在合同纠纷中,对于违约金的确定,首先应尊重合同双方的约定,但约定也并非绝对。当违约金明显不合理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请求调整的权利。如案例一中,虽然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衡量,避免违约金过高导致不公平。而在案例二中,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了更符合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这都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合理约定违约金,同时在发生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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