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一:王某的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扣押,但其为了能够继续驾车,通过隐瞒事实的方式补领了驾驶证。后被公安机关发现,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案例二:李某在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已不适合驾驶机动车后,仍采用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并驾车出行,最终也受到了相应的罚款处理。
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却依然选择采取欺骗手段来补领驾驶证,这是对法律权威性的公然挑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是完全合法且必要的,这既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广大民众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驾驶证或逃避相关审验的行为,都不应被容忍,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自身驾驶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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