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案例一:王某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认为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在规定的三日内提交了书面复核申请,并详细说明了自己的理由和提供了相关证据。最终,经过复核,认定结果得到了纠正。
案例二:李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错过了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时间,事后再申请复核时被不予受理,导致其无法改变原认定结果,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在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重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期限和程序。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疏忽大意错过了期限,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同时,相关部门在处理复核申请时,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确保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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