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
1、注意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2、应当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疾病。
3、应当对劳动者与之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终结以及是否存在劳动经济纠纷进行询问和调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A 公司在招聘时向员工甲发出了录用通知书,但之后又反悔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以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为由将 A 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 A 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B 公司在未对员工乙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员工乙因身体疾病无法胜任工作,B 公司因此陷入纠纷。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单位务必重视上述各项要点。如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不可忽视,一旦发出便可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身体状况的检查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因劳动者后续健康问题引发一系列劳动纠纷。同时,对劳动者与前单位关系的调查也不可或缺,避免潜在的劳动经济纠纷给本单位带来麻烦。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理程序操作,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减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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