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政府征收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甲公司因政府征收而需进行拆迁,其员工李某在该公司工作了 5 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李某过去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向其支付了 5 个月工资的二倍作为赔偿金。
乙企业所在区域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员工张某在该企业工作不满 6 个月,企业依法向张某支付了半个月工资的二倍作为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操作。对于工作年限的准确计算以及月工资标准的合理确定,都必须依法依规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应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在遇到此类情况时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2024-12-1896
2024-11-25417
2024-11-07917
2024-11-25417
2024-11-07917
2024-11-0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