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转让署名权 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715°c 2024-01-03
导读:一、是否可以转让署名权署名权是一种人身财产,是不可以转让的。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作品不仅仅

一、是否可以转让署名权

署名权是一种人身财产,是不可以转让的。

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

作品不仅仅能像其他财物一样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凝聚了作者的智慧,承载了作者的精神,是作者人格的体现。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创作者的身份而存在的,由此而产生的著作人身权是一种基本的、固有的、绝对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被替代的权利。故而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律师解答:法律规定署名权能转让吗

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不能转让。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只能是亲自参与了创作并做作品具有一定贡献度的作者才有资格享有署名权,也可以称之为一种资格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财产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是不能署名权不属于著作财产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

如果仅仅是组织者或者提供物质材料支持的人,对于作品的独创性没有任何智力贡献的人是不享有署名权,即使挂名行为也是被著作权法所禁止的。

著作权的取得时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就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但因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所要维护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二者的期间也有区别。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带有人格利益的联系,反映了一种客观事实。只要作品存在一天,作者与该作品与生俱来的联系事实就不会改变。维系和保障作者和作品之间的人格利益,反映了对历史的忠实和对世人的负责,这不因时世变迁而有所改变。因此,著作人身权中的某些内容具有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比如,《史记》再过一万年也要维护司马迁的作者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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