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继承公证的意义在于确认继承人的法律地位,证明继承人继承权以及继承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对遗嘱进行公证具有稳定性,能够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公证遗嘱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更强,有利于当事人取证。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全体继承人之间如果对继承遗产事宜没有纠纷和争议,可以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会重点审查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原因、所留遗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以及继承人的范围;还会审查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以便确认其效力。全体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可持有公证书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车辆过户、股权过户和存款提取等。
三、继承办理途径
继承,笼统地划分,包括“无争议”和“有争议”两种情况。
根据有无争议,主要包括四种途径。
1、继承权公证
适用于继承人无争议的情况。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凭借继承权公证书,去财产管理机构(如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关于无争议情况下的继承,并非一定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2016年1月发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继承权公证已不再是申办房产继承的必要条件,即取消强制公证。只是目前无争议情况下的主流办理方式,依然沿袭原有的公证方式。
2、直接办理
直接办理,适用于继承人无争议的情况,指继承人直接去财产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继承手续的一种方式。目前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不动产(房产)继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相关规定。
全部法定继承人 (遗赠情况下,包括受遗赠人) 携带如下材料,现场办理:
①房产证明;
②继承人个人身份证明;
③继承人、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④死亡证明 (包括被继承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
⑤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3、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适用于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但尚未达到不可调和程度的情况。
4、诉讼
在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继承人凭借法律文书,再去相关的财产管理机构办理房产过户、存款支取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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