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员工说走就走指的是劳动者不依法提前30日提交辞职通知,也不做好工作交接就直接走人,或者指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即员工单方的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预告解除,指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经过30天后可离职。
2)即时解除,指当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若员工说走就走,虽然看起来非常潇洒但对企业和自身都是不利的。选择这种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任何补偿金,还可能需要因旷工行为被罚款或根据企业相关制度对因说走就走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合法有效)中明确:劳动者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单次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视为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这样,如果员工说走就走了,企业可按员工旷工处理,用人单位还可对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员工予以除名处理,只需告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在得知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当员工突然离开后,首先应向其事先确认过的送达地址发送一封《催告函》,催促其返回公司并恢复正常工作。函件中应提醒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据,同时告知员工逾期不归的严重后果。
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因为作为管理者,对员工的缺勤不予关注提醒是非常不合适的。
2.如果《催告函》发出后,员工仍未在指定期限内返回,企业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是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将决定告知工会,征询工会意见。
需注意,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未履行此程序的,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雇,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但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用人单位还有补正的机会。
3.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给员工本人并保留已送达的证据。该通知书中应载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依据、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节点,并通知劳动者回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及工资结算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此通知书必须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后方生效,用人单位可采取微信、短信、EMS等方式递送,但需注意保存已送达的证据。
通过上述几个步骤,企业既履行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又遵循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可以避免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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