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前检查时间能否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3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也就是说,女职工遵照医嘱进行正常、必要的产前检查,产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按事假、病假、产假、旷工等处理,不应扣发工资。
2 女职工怀孕可以安排其加班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或者上夜班(夜班劳动一般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3 女职工在“孕产哺”三期内合同期满,能辞退吗?通常来说,女职工在“孕产哺”三期内不可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注意区分情况。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4 女职工可以休多少天产假?广义的“产假”包括“法定产假”与“生育假”。
“法定产假”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全国各地方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落实上述规定,全国各省市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之上,相继出台规定“生育假”(又称“奖励假”),具体规定查询所在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广东地区,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享受产假178天(98+80)。
5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吗?产假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由于产假为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一般应当连续计算。
6 可以同时领取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吗?不能。
生育津贴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指,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休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无须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发差额给个人。
7 “生育奖励假”待遇由谁支付?生育假与产假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假期。生育假,又称奖励假、生育奖励假,是国家为了鼓励人口增加,进一步保障女性生产、恢复的假期,具有奖励性质。
各地在本地区计划生育条例中对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北京、上海等地生育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大多数地方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8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劳动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可见,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也就是说,哺乳时间是计算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的。
2024-11-11212
2024-11-11107
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的资料都有哪些(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
2024-11-07667
2023-12-21309
2023-12-21127
2023-12-2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