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瑞律网整理发布 256°c 2023-12-19
导读:一、继承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在实践中,被继承人死亡的时

一、继承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也就是说,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在实践中,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又存在以下特别事项:

第一,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一般是指生理死亡时间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生理死亡不难理解,现在生理死亡基本上都有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死亡时间即为死亡通知书所记载的时间。被宣告死亡是特指失踪下落不明人员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后指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为死亡时间。

第二,互相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认各自死亡时间时,如何处理?继承制度实质也是财产保护,所以在发生此类问题时,原则上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且不同辈的,推定长辈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且是同辈的,推定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

二、父母去世后,应该在什么时间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父母只要有一位去世了,就应该及时去办理遗产比如房屋的继承过户。父母的房产只要在购房时父母处于已婚阶段,那么无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一般都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父母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还健在时,此时的房产中父母去世一方的份额已经是遗产了。依照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子女和父母健在一方甚至其他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已经有了继承份额,属于继承人之间共有的状态。现实中,很多子女在父母一方去世后,都会选择对父母的遗产特别是房屋维持现状,想的毕竟父母中还有一人健在,等到父母全都去世之后才会去继承。但是现实中有一些情况会对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或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父母一方去世后建议尽快办理遗产继承的过户手续

第一,比如,有个别子女在父母一方去世后,瞒着兄弟姐妹提前带健在老人把房产过户,侵害兄弟姐妹的继承权。父母一方去世后,作为遗产的房屋等财产恰好登记在父母健在一方的名下。在多子女家庭里,个别子女为了自己得到全部遗产,可能会带父母健在一方,也就是房屋的登记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把父母共同房产同时也是遗产房屋过户给自己,甚至过户之后他还把房产卖掉。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严重侵害了其他子女的继承权。

第二,父母健在一方如果再婚,同时他还是房产登记人,如果他的再婚配偶要求把房子过户给他自己,老人一旦这么做了,也会侵害子女的继承权。而父母一方去世后,如果子女和父母健在一方及时办理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就能规避以上的风险,保护子女的继承权。

第三,父母一方去世时,如果祖辈还在世,由于祖辈也是父母的继承人,就有权继承父母去世一方的遗产份额。一旦祖辈也去世,就会发生转继承,子女将来继承时将不得不找叔叔、姑姑、大姨、小姨协商遗产分配事宜,这样一来不但麻烦,甚至会损失继承份额,让父母的遗产外流。而如果父母一方去世,祖辈还健在时,子女就开始办理继承,就可以找祖辈请求他们放弃继承。祖辈一般是不好意思跟孙辈争遗产的,是可以放弃遗产继承的。这样子女就能够及时阻断未来可能发生的转继承,保护父母的遗产不外流。

第四,很多人都知道,独生子女继承难。因为如果父母都去世了,独生子女继承时将不得不走继承权公证或者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程序。然而,独生子女到法院走诉讼程序没有被告,一旦遇到证明材料难开,就会被卡住。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去世,就开始办理继承手续,即使开不出某些证明材料,至少还可以将父母健在一方列为被告,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继承问题,这样就能避免父母都去世后,公证处和法院都走不通的僵局。

所以,只要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就应该尽快办理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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