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民无宅基地建房怎么办
国家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出新,利好越来越多,4步让每户都安居。
(1)商同村“一户多宅”农户转让。宅基地可以在同村农户之间有偿转让,但转让有着很严格的条件限制,就是转让方必须有其他的住所,受让方必须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也就是独立分户但无宅基地建房。商同村“一户多宅”农户转让,能够以较为快捷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并且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但这需要拿出一定的转让费用。
(2)直接向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审批。国家非常重视农民宅基地申请审批问题,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专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将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并明确了农民宅基地申请的具体程序,要求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无宅基地农户只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审批就可以得到宅基地建房了。
(3)村里无空闲地可申请农用地转用。虽然说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但这主要是针对农村的空闲地和原有建设用地,如果涉及到占用农用地,就需要农用地转用的审批,这一般需要市一级才能批准,并且需要“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对于涉及宅基地的农用地转用,国家也有着诸多的优惠政策,比如说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专门用于宅基地,不向农民收取“占补平衡”费用,转用审批权可委托县级实施等等。即使村里没有空闲地,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也不再困难。
(4)人多地少确有困难的可保障“户有所居”。我们国家总体上人多地少,再加上城镇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有些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现有土地确实难以保障“一户一宅”,这种情况怎么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都有明确规定: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实现“户有所居”。如何实现“户有所居”?比如说可以为村民购置商品房,可以为村民集中建设楼房等等。
二、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需提交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三、 有哪些情形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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