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失去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失继承权有五种法定事由。
·第一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种: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情节严重的。
·第五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五种情形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1)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2)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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