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骑车或开车出行时,顺路好心搭载亲朋好友,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可万一在搭乘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意外受伤,那么好意载客的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网友咨询:
好意载人,出事故还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员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具有无偿性、非法律拘束性、双方合意性三个特点。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情节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驾驶员的责任。被搭乘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自甘风险,也不意味着可以免除驾驶员的安全注意义务。而且,若驾驶员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仅依据“好意同乘”减轻其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好意同乘”的规定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做好事却担责”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鼓励人与人之间的互帮互助、助人为乐。“好意同乘”条款为好意驾驶人适当减轻责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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