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撕毁证据原件怎么处理

瑞律网整理发布 43°c 2023-08-11
导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是材料,包括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材料和证言、供述等主观性较强的材料。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即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着一定程度的关联性,可以用于揭示、推断案件事实。网友咨询:当庭撕毁证据原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是材料,包括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材料和证言、供述等主观性较强的材料。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即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着一定程度的关联性,可以用于揭示、推断案件事实。

瑞律网

网友咨询:

当庭撕毁证据原件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秩序。无理取闹、撕毁证据、辱骂法官等妨碍诉讼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和破坏,依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参考法规
最新推荐
首页 > 法律知识 > 综合知识 > 当庭撕毁证据原件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