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网友咨询:
怎么判断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1、征收主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只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征收方才能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项目。如果不是“公共利益”需要而肆意开展的征收,都是违法的,会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3、法定程序。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违反法定征收流程的征收行为,会直接或间接损害被征收人最后的补偿利益。被征收人要及时咨询律师,说明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4、拆迁补偿。征收方式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没有获得补偿时,征收部门不能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律师补充: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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