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将一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单位施工的行为,在我国分包是不违法的,但不能对工程进行肢解,那么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
网友咨询: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的哪些
律师解答: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的总承包方,只有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方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分包的要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律师补充:
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主要是: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及时验收的义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4.支付价款的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如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向承包人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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