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
网友咨询: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律师解答:
以下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带有民族歧视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志;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3、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4、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其他标志。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律师补充:
商标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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