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频发,在新闻上也经常听到患者闹医院和打医生的事情出现。那么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网友咨询:
发生医疗事故要如何解决
律师解答:
发生医疗事故的解决方式有: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并制作协议书。医疗纠纷民事调解书要点应包含:
(1)双方信息;
(2)患者基本情况;
(3)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
(4)双方责任与义务;
(5)违约责任;
(6)双方签字;
(7)日期。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
(3)具体请求。申请人对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过错方进行处理请求等;
(4)理由。申请人要阐明具体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医学原理。
3、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补充:
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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