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嫁女,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82°c 2023-08-11
导读: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但是很多地方女性出嫁以后,关于她们的补偿分配在村里经常受到一定的不公正待遇。特别是在征地拆迁领域,有些村规更是直接规定了:外嫁女不能参与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网友咨询:农村出嫁女,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但是很多地方女性出嫁以后,关于她们的补偿分配在村里经常受到一定的不公正待遇。特别是在征地拆迁领域,有些村规更是直接规定了:外嫁女不能参与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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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农村出嫁女,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吗?

律师解答:

在认定外嫁女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资格时,应当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原则,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例外。

“外嫁女”出嫁后户籍未迁出的,无论其在本村是否有承包地(外嫁女户籍未迁出的一般情况下在本村应有承包地)、实际是否在本村居住生活,均应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已获得他村成员资格待遇或城镇其他类似保障待遇的,则应予以排除。“外嫁女”出嫁后户籍迁出的,但在本村有承包地并且实际居住生活在本村的,应当认定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或者安置。“外嫁女”户籍已迁出且在本村无承包地、实际生活居住也不在本村的,不能认定为村集体成员,也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后者安置。

律师补充: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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