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总能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作为消费者肯定希望自己买来的吃食安全放心,但总有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牟利,经常以次充好、以无充有、忽略卫生标准,甚至卖“三无”的产品。三无小食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食品。
网友咨询:
消费者买到三无食品怎么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律师补充:
惩罚性赔偿有别于一般的损害赔偿,其对行为人具有惩罚性,即除了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外,还要给予受害人额外的金钱赔偿,但无论惩罚性赔偿还是一般的损害赔偿,其适用的前提都是有损害的事实。
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要购买,作为销售者,也要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很多时候,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忽略了维权索赔,这其实是对不法生产经营者的一种纵容,如果积极维权索赔的案例能多一些,食品安全环境或许会更加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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