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律师解答:
可以。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中断的条件为: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律师补充: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主要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等;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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