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一定的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和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网友咨询: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和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如下:
1、保证自己是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人,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正确、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2、根据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与实施专利相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承担保密义务;
4、排他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许可让与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与第三人就同一专利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受让人专利范围内实施该专利。
律师补充: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期限是什么?
1、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则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因此若想专利权持续下去,就必须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二条
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2024-11-13682
2024-11-09387
2024-11-09439
2023-08-1182
2023-08-1134
2023-08-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