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是非常多的,做出违法行为的时候,就需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追究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之一,那么非诉行政强制执行主体?
网友咨询:
非诉行政执行机关是哪些
律师解答: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执行标的是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律师补充:
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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