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52°c 2023-08-08
导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处以行政制裁的行为,其中简易程序也包含在行政处罚之中。那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网友咨询: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律师解答: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处以行政制裁的行为,其中简易程序也包含在行政处罚之中。那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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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律师补充: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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