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前期调查中,为了证据的搜集以及对案件事实的整理,难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那么为了案件调查,男医生检查妇女的身体算猥亵吗?
网友咨询:
为了案件调查,男医生检查妇女的身体算猥亵吗?
律师解答:
1、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2、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医师资格须由具备一定学历及工作经历的人员报名参加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取得医师资格。那么男医生也属于医师的范围。
3.只要男医生是按照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并未做出其他举动,不能算作猥亵。同时,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律师补充:
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的行为有: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4-12-22107
2024-12-22148
2024-12-2277
2023-08-0540
2023-08-0546
2023-08-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