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网友咨询:
法律对名誉侵权怎么认定?
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否则很难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律师补充: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情节过于恶劣,对被侵害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来维护名誉。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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