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琐事发生矛盾,扬州的女子李某竟在工作群内辱骂同事张某,并捏造事实丑化张某。不仅让张某遭到非议,甚至还引起了家庭矛盾。近日,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李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进行了赔偿。
侮辱同事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在此案中,李某的侮辱、诽谤行为显然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所以她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向张某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最终经过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向张某赔礼道歉,并为其消除影响赔偿其损失。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张某也可以联系微信工作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辱骂他人要受行政处罚
针对他人个人隐私编造不实言论、捏造事实、公然侮辱辱骂、进行恐吓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或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辱骂他人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处以刑罚
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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