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不清老板和法人的关系,错把老板当法人。
老板≠法人,很多单位老板(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法人,在法律上并不代表公司。比如老公是公司法人,老婆才是实际控制人老板。
劳动仲裁争议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用人单位,法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工资,法人微信发号命令,安排劳动者工作。 和公司法人之间的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老板非法人,则在举证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交证据证明老板和公司的实际关系。
2.未收集到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盲目仲裁。
劳动仲裁的前提一定是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必败诉。
未交社保,没有劳动合同,工资私人转账,没有书面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需要梳理收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3,关于加班费纠纷,并非“加班”了就要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在计算加班费时,往往把约定工作时间外的上班时间计算为加班,比如约定早九晚六,7点才加班就认为加班一小时。 比如上五休一,多上了一天就认为是加班。这种理解存在偏差。
主张加班费需要劳动者举证加班事实。加班事实分为2部分,第一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第二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段上班了。
如果对于多上班的时间,无法证明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在法律上即使确实上班了,也会被认定为自愿上班。
4.工作满一年,却不主张未休年假工资。
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休假,应休年假未休应当按照日工资300%支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许多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不知道不主张年休假工资。
5.主张拖欠的报销款,却没有实质性证据
劳动者在主张报销款时,需要举证该笔款项确实应该报销(或公司认可该报销的聊天记录,文件记录),报销款的具体金额。
否则即使公司认可你花了这些钱,也不会认可应该给你报销这些费用。
专业分析
劳动仲裁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不上班。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八点半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到五点半。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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