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应该怎么要工程款?

律师文集 建筑工程 306°c 2023-01-03
挂靠,是指在建设工程、货物运输等类型案件中,自己没有资质于是借用有资质个人、公司名义进行施工、运输。挂靠在社会实践中比较常见,尤其是建设工程类案件。本文主要讲讲挂靠之

挂靠,是指在建设工程、货物运输等类型案件中,自己没有资质于是借用有资质个人、公司名义进行施工、运输。挂靠在社会实践中比较常见,尤其是建设工程类案件。本文主要讲讲挂靠之下挂靠人怎么主张工程款。

挂靠人一般属于实际施工人,或者将劳务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的上一级发包方,在这两种情形下要工程款的方式是不同的。

如果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法律目前未就此概念作出统一规定),也就是借用他人建筑资质后挂靠人直接自行组织团队到工地进行施工,所有施工人员由挂靠人直接管理,材料、财务等事务也由挂靠人直接具体负责,最终投入资金、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实际进行施工的个人或公司,这时一般可以认定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可以向被挂靠公司、被挂靠公司的发包方、项目工程整体的发包方等主张工程款,也就是在诉讼时可以诉讼多个主体,如果被挂靠公司已经无力支付工程款,这时挂靠人主张工程款还有其他发包方可以提供保障。

如果挂靠人不是实际施工人,也就是在实践中挂靠人又将工程继续分包、转包给了其他施工单位,比如最常见的“包工头”,那么这时挂靠人就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按照《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就只能向自己的被挂靠方主张工程款。法律之所以对实际施工人提供了比较强的保护,是因为实际施工人面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挂靠之下挂靠人和任何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等都属于无效合同(这一点在秦嘉泽律师团队的多篇文章中反复提及,在此不再赘述),但是这不意味着后续就工程挂靠方与其他各方结算时签订的协议也都是无效的。如果施工后期被挂靠公司、项目工程总体发包方等在结算时,共同签订了诸如结算协议、分期付款协议等等,这些协议一般情况下针对付款的内容是有效的。

所以说,即使挂靠协议无效,也不代表后期结算协议无效,挂靠人可以依照结算时的协议向被挂靠公司主张工程款,而此时若被挂靠公司的发包方、项目工程整体发包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那么有可能被视为同意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或者提供担保,此时即使挂靠人不是我们前文强调的实际施工人,他也有权利起诉多个主体。

整体而言,诉讼中怎么要工程款,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甚至很多时候在诉讼中还需要继续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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