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辛苦工作十几年好不容易购置了一套房产,结果有一天夫妻感情破裂了,那么这套房屋又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取得的,则由价高者得,同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二)夫妻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然后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如双方就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就房屋使用问题作出处理。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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