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中外经济交往合作日益密切,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但有的涉外婚姻由于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成为婚姻的障碍,甚至离婚。那么针对于涉外婚姻,接下来由专业涉外离婚律师解答相关问题。
一、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办理诉讼离婚的,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二、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表述,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实际经验,我国争取抢先在中国立案,以阻却国外法院的管辖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需要涉外婚姻律师专业的考量和判断。
三、国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承认吗?
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国外的离婚判决在国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至于申请承认问题,需要看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国籍当事人需要根据涉外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该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虽然双方都是中国人,但在外国缔结婚姻,此时如果要在外国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判决可以得到国外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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