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人借了钱到期不还,经协商后签订了还款计划,仍然不还。面对这样的“老赖”,我们究竟该怎么办?请看下述案例:
李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用于做生意。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但借款到期后,李某因生意不好,未及时向王某还款。于是2020年6月10日两人协商,并针对该借款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约定李某每个月还款1万元,一年内还清。而还款计划签订4个月后,李某仍然不偿还王某借款。王某无奈,于是按还款计划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向哈尔滨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李某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12万元。李某答辩称,还款计划未到期,拒绝一次性还款。
仲裁庭裁决李某一次性还清王某欠款12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按还款协议债务未全部到期,能否就全部债务主张权利要求提前归还。借款双方针对已到期的借款,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还款计划,其法律性质属于原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是对原借款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情况借款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但债务人一方已构成预期违约的情况下,根据规定,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李某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还款计划按期如数归还借款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可以解除作为从合同的还款计划,继续履行主合同。王某要求债务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借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还款期限、利息、利率等重要条款的约定。债务人一方一定要按期偿还,如在签订还款协议的情况下未按还款计划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欠款。同时,债权人还有主张逾期支付利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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