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改,婚前财产公证成了不少夫妻的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在法律上起到一个证据作用,成为解决婚姻问题的法律依据,可以减少发生财产纠纷的可能。
婚前财产公证是就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进行登记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婚男女,也可以是已婚夫妻。以下是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婚前财产公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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