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调解的离婚纠纷案件中,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抚养协议,夫妻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改变了传统的离婚后孩子只能归一方直接抚养的方式。通过轮流抚养,父母们都能在孩子成长历程中尽一份力,让孩子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约定;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性条款的约定,等等。
2、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
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轮流抚养的初衷。
一般认为,对轮流周期的确定,学龄前少儿,一般以一至两个月为宜;如果子女已入学, 好以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作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便于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各自直接抚养的时间,不一定强求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3、抚养费用的承担。
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抚养期间,自行负担抚养费,或有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还可以约定在本该一方抚养,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不能抚养而由对方代行抚养之时,依照代为抚养时间长短,由一方补偿对方一定抚养费用,等等。
4、探视权的行使。
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
因此,应对探视子女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加以约定。每次探视间隔可约定一周、半个月或一月。对于节假日、子女生日时的探视,以及带走子女与自己临时居住等事宜,也 好作出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吴丁亚律师提醒大家:
除了父母双方约定的抚养协议必须合法外,轮流抚养的行使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抚养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
协议轮流抚养作为一种新的抚养方式正逐渐在 各地被接受和运用,但就目前.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协议轮流抚养的还是算少数。.对子女抚养权的裁决,以子女 佳利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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