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律师文集 劳动纠纷 715°c 2023-07-07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第十六第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很多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分不清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二者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第十六第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很多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分不清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二者的区别。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民事案由中规定的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者与劳务接受者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在审判实践中,二者有以下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本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三,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四,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五,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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