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 128°c 2024-10-12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7-09-26

施行日期:1997-09-26

时 效  性:有效

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7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1997〕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宁检发字〔1997〕43号《关于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是否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对象以及以国库券抵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等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有或本单位的国库券的行为以挪用公款论;符合刑法第384条、第27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构成犯罪的,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7年10月13日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